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海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113********21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881民初3427号
案号
(2021)晋0881执8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被告均认可:原告王秋晨替被告冯海波偿还借款本金25761.93元、利息5100元,共计30861.93元,现由被告冯海波自2019年11月起,于每月月底前前逐月偿还原告王秋晨1500元直至30861.93元款项及利息偿还完毕为止;二、如被告冯海波不能按上述任一约定期限向原告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对剩余款项享有申请执行之权利;被告需以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为基数,自2019年8月23日起按月息1.5分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全部款项还清为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5-25
发布时间
2021-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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