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国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25********29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81民初1744号 |
案号 |
(2021)宁0181执20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国庆欠原告吴广兴合伙工程款6万元,由被告马国庆于2020年8月15日前向原告吴广兴支付2万元,下剩4万元由被告马国庆于2021年7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马国庆于2021年7月31日前未将合伙工程款6万元支付给原告吴广兴,则被告马国庆需另行向原告吴广兴支付逾期利息26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用975元,由被告马国庆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