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国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25********29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81民初1744号
案号
(2021)宁0181执20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国庆欠原告吴广兴合伙工程款6万元,由被告马国庆于2020年8月15日前向原告吴广兴支付2万元,下剩4万元由被告马国庆于2021年7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马国庆于2021年7月31日前未将合伙工程款6万元支付给原告吴广兴,则被告马国庆需另行向原告吴广兴支付逾期利息26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用975元,由被告马国庆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时间
2021-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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