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汕尾星驰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5********TU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581民初226号 |
案号 |
(2020)粤1581执7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陆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汕尾星驰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邦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拖欠款项1631996元,以及计至2019年10月21日止的违约金407019.98元【计算标准:以1631996元为本金,按1.5‰∕天计算,逾期天数自各逾期返还垫资款逾期之日起计至2019年10月21日止,其后违约金自2019年10月22日起计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汕尾星驰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邦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代购服务费40989.74元;三、被告汕尾星驰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邦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元;四、被告陈乙凡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认的汕尾星驰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之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00.05元(东莞市邦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汕尾星驰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陈乙凡负担(汕尾星驰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陈乙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陆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1-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乙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581MA4UU4TU61 |
登记机关 |
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陆丰市东海镇新华路一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