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七台河市兴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9********7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521民初1330号 |
案号 |
(2021)黑0521执13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七台河市兴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集贤金达科技有限公司货款995 418.9元,一并给付以995 418.9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17年5月1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 754.19元,减半收取计6 877.0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七台河市兴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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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谷广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900574208783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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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