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集贤县龙飞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305********86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521民初1264号
案号
(2021)黑0521执12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集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白宝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金和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本金,2015年4月10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6%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给付之日按年利率3.85%计算);二、如被告白宝森在上述期间内不能清偿借款,原告李金和对集贤县龙飞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集贤县福利镇龙飞公汽综合楼9号5单元13+14层149号,建筑面积为275.88平方米的房产及9号楼1单元13+14层148号,建筑面积为287.66平方米的房产拍卖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李金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 300元,由白宝森、集贤县龙飞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秋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521733647864X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友谊街与邑搂大道东交叉口处龙飞小区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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