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宁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24********81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06刑初731号
案号
(2021)苏0206执37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钱冠华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6年5月1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次日起10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杨宁波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次日起10日内一次性缴纳。三、扣押在案的身份证、验证机具、手机及现金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1-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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