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静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02********04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904民初708号
案号
(2021)粤0904执20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李少华、梁静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1月24日起至实际还清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给原告赖木胜;二、被告李少华、梁静岚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赖木胜对被告李少华名下位于茂名市河东为民路23号602房的房屋【产权证号:粤(2018)茂名市不动产权第0035597号;他项权利证书号:粤(2019)茂名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980号】在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被告李少华、梁静岚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30元,由原告赖木胜负担830元,被告李少华、梁静岚负担33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27
发布时间
2021-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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