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静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02********04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904民初708号 |
案号 |
(2021)粤0904执20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李少华、梁静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1月24日起至实际还清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给原告赖木胜;二、被告李少华、梁静岚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赖木胜对被告李少华名下位于茂名市河东为民路23号602房的房屋【产权证号:粤(2018)茂名市不动产权第0035597号;他项权利证书号:粤(2019)茂名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980号】在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被告李少华、梁静岚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30元,由原告赖木胜负担830元,被告李少华、梁静岚负担3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时间 |
2021-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