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5********2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8415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187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39985.78元、利息人民币14977.1元、违约金人民币4613.5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4月24日,自2020年4月25日起以尚欠透支本金为基础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标准计算,以年利率24%为限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4元,减半收取667元,公告费68元,由被告周阳负担(该款项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1-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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