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景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63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05民初2387号 |
案号 |
(2019)苏0205执29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科技公司返还消防公司合同保证金250000元,并偿付该款自2017年4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王建忠对科技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公告费600元,财产保全费1820元,合计7470元,由科技公司、王建忠共同负担。消防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科技公司、王建忠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科技公司、王建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消防公司直接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时间 |
2020-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景小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53463941580 |
登记机关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里西村创业路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