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米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02********3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402民初6507号
案号
(2021)鲁0402执19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米勇、汤利利未偿还的代偿款为33,770.17元(及利息1,174.6元,计算至2020年12月9日),违约金为7,500元,未付保费为18,453.92元,共计60,898.69元,以上款项经双方协商共偿还50,000元,由被告米勇、汤利利自2021年1月1日起于每月1日前向原告公司账户1605030609023100436(工商银行枣庄光明广场支行)偿还每月2,500元共分20个月还清。二、若被告米勇、汤利利未按上述约定偿还上述款项,被告需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代偿款、违约金及未付保险费共计60,898.69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33,770.17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至,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诉讼费647元由被告米勇、汤利利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书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5-26
发布时间
2021-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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