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802********17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812民初479号
案号
(2021)川0812执7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强、郑惠蓉向原告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天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97853.71元及借期内利息7901.82元,逾期罚息(以197853.71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13.11%计算至付清为止);于2021年6月3日前偿还10000.00元,自2021年6月起每月月底前偿还3500.00元,优先扣除本金,于2023年5月31日前全部偿还完毕;如二被告任意一期未履行,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剩余全部金额;二、被告胡强、郑惠蓉于2023年5月31日前向原告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天支行支付律师费2930.00元;三、案件受理费2221.00元,由被告胡强、郑惠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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