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富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812民初869号 |
案号 |
(2022)川0812执恢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富明应偿还原告白文军借款本金80000元,被告苏富明定于2021年1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定于2022年1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余款30000元定于2023年1月30日前付清;二、如果被告苏富明支付款项任意一期逾期,原告白文军有权以剩余未付金额全额申请执行;三、原告白文军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苏富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3-02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