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欣鸿宇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108********709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84执1833号
案号
(2022)川0184执恢1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四川欣鸿宇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希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77,707.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377,707.5元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从2019年5月17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83元,保全费2770元,共计6253元,由被告四川欣鸿宇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3-0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魏海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24731609709B
登记机关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苍溪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紫云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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