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召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23********22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302执1812号 |
案号 |
(2021)甘0302执恢4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平凉市瑞泰门窗有限责任公司、孟召共同给付原告金昌市广宁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607921元、保全费用3570元,合计611491元,限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时间 |
2021-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