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献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9********18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02民初1401号 |
案号 |
(2021)桂1402执1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赖文童、宋家庆偿还广西崇左桂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5 237.58元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5月8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6577.33元,从2020年5月9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编号为145702160664702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方献妹、叶树文对赖文童、宋家庆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109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548元,申请保全费538元,由赖文童、宋家庆、方献妹、叶树文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