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天工电机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73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榕民初字第1739号
案号
(2019)闽0430执2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天工电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并支付暂计至2014年10月21日止的利息105000元,之后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约定计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福建天工电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律师代理费损失人民币24000元;三、被告陈恩进、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均在1500万元的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天工电机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3-19
发布时间
2020-03-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恩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07173017162
登记机关
福建省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福安市秦溪洋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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