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集贤金三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305********464Y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52民终336号
案号
(2021)黑0521执13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集贤金三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集贤县集贤镇国庆村民委员会支付土地塌陷补偿款 1 417 995.00元,并以1 417 99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一并给付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补偿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集贤县集贤镇国庆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 561.95元,减半收取计8 780.98元及保全申请费5 000.00元(原告集贤县集贤镇国庆村民委员会已预交),均由被告集贤金三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成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500777887464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集贤镇国庆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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