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集贤县亿利粮食经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5********422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5民终428号 |
案号 |
(2021)黑0521执16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集贤县天鸿粮食经销有限公司、集贤县亿利粮食经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给付原告高启营粮款113 988.80元;二、被告袁德铭对上述粮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579.78元(原告高启营已预交),由被告袁德铭、集贤县天鸿粮食经销有限公司、集贤县亿利粮食经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陶桂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521097762422G |
登记机关 |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兴安乡兴三村东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