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1********54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2民初1638号 |
案号 |
(2021)粤2072执131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11617030】。被告中山市古镇祺尚灯饰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江海区礼晟五金经营部支付票据款120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其中70000元自2018年5月9日起,50000元自2018年6月11日起,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6元,由被告中山市古镇祺尚灯饰厂负担(原告已预交,不予退还,由被告于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迳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