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耿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0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12民初2217号 |
案号 |
(2021)苏0312执5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耿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869.69元及利息(利息含罚息、复利,截止至2020年12月1日为1921.43元,2020年12月2日至债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案件受理费345元,减半收取为173元,由被告耿浩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时间 |
2021-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