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03********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302民初410号 |
案号 |
(2021)湘1302执25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章宏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娄底市金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21 929.45元及利息损失(自2019年12月1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 06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章宏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时间 |
2021-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