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军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2********3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1民初6994号
案号
(2021)苏0311执38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姜军成欠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垫付款188985.89元,保费12725.26元,合计201711.15元。二、被告姜军成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每月26日前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1000元,于2021年6月至2021年11月,每月26日前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5000元,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每月26日前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13809元,于2022年11月26日前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13812.15元(该款项支付至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账号:9558851106003868786,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支行);三、如被告姜军成未按上述约定有任意一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有权按照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姜军成另行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违约金20000元;四、如被告姜军成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双方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次性了结。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326元,减半收取2163元,由被告姜军成负担。(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已预交,被告姜军成负担部分随第一笔案款支付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22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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