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晁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3********3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11民初8180号
案号
(2021)苏0311执41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被告确认,被告晁刚尚欠原告沈得清劳动报酬159641元,此款项被告晁刚于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原告沈得清1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沈得清10000元,于2022年1月30日前支付原告沈得清20000元,于2022年5月30日前支付原告沈得清30000元,于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沈得清45000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沈得清44641元;二、如被告晁刚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沈得清有权就剩余未支付款项及逾期还款利息损失(自2020年10月16日起,以剩余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3652元,减半收取1826元,由被告晁刚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第一笔案款一并给付原告沈得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09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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