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宝清县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5********464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521民初2926号 |
案号 |
(2021)黑0521执13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宝清县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崔乃仲维修费用10 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鉴定费20 000元,均由被告宝清县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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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宫振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523769238464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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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三江明珠苑西区01-063-0001-000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