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信发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49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321民初7233号
案号
(2020)苏0321执4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信发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欠利息、罚息、复息共计401582.91元;二、被告徐州旺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陈为军、邱涛、陆德平、闫淑侠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州信发橡胶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65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徐州信发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徐州旺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陈为军、邱涛、陆德平、闫淑侠负担,随案款一并支付给原告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2-19
发布时间
2020-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国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21684940465W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丰县华山镇政府驻地(原钾矿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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