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市程腾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314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21民初4200号
案号
(2019)苏0321执41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合肥市程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祖强支付拖欠款项444683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44468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9年5月2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孙祖强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45元(原告孙祖强已预交),由被告合肥市程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0-09
发布时间
2020-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学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MQ9314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滨湖世纪城徽贵苑30#3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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