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明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429********21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1034民初441号 |
案号 |
(2021)晋1034执2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汾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未成年儿子郭程梓强由被告郭宗宇直接抚养,原告程明君于每年8月31日前向被告郭宗宇给付生效的抚养费(标准为每月400元)至孩子郭程梓强年满18周岁,能独立生活止(申请2020年8月31日至2021年8月31日的抚养费,共计4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汾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