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明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429********21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1034民初441号
案号
(2021)晋1034执2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汾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未成年儿子郭程梓强由被告郭宗宇直接抚养,原告程明君于每年8月31日前向被告郭宗宇给付生效的抚养费(标准为每月400元)至孩子郭程梓强年满18周岁,能独立生活止(申请2020年8月31日至2021年8月31日的抚养费,共计4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汾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9-10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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