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5********1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31民初496号 |
案号 |
(2021)晋1031执1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向原告王斌宏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其中2018年1月26日之前的利息为2400元,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1月27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二、被告马金平对上述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