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红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31********0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29民初1145号
案号
(2021)晋1029执3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乡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左永平、刘仙会共同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乡宁县支行借款本金49995.95元、利息及逾期费用(利息及逾期费用以还款时银行系统结算为准)。分别于2021年1月25日前归还10000元;自2021年2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归还500元,至2021年10月30日前,还清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费用。二、如被告左永平、刘仙会不能按上述约定足额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股份有限公司乡宁县支行借款,则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借款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刘红亮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 524.95元,由被告左永平、刘仙会负担,被告刘红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乡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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