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令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802********1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802民初1300号
案号
(2021)冀0802执27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孔令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费尔凯借款本金35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9日至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案件受理费938.00元,由被告负担。公告费按实际发生金额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1-10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