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崇左市正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14********Y98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02民初1820号 |
案号 |
(2021)桂1402执8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崇左市正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韦敏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返原告黄剑立订金40 000元;二、被告崇左市正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韦敏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黄剑立经济损失12 327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8元,由原告黄剑立负担50元,由被告崇左市正源农业公司发展有限公司、韦敏超负担110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韦超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400MA5KCPY98N |
登记机关 |
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崇左市铁路宿舍三区11栋4单元4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