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集贤县建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5********41X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521民初1025号 |
案号 |
(2021)黑0521执9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集贤县建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张崇才货款943 048元,并以 943 04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4.75%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即年利率7.125%计算,一并给付自2017年2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二、被告集贤县建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张崇才财产保全费5 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 799.14元,减半收取计7 899.57元(原告已预交),由集贤县建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时间 |
2021-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苏宏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52156519341X8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前进社区一街坊福双路道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