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02********20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13民初780号 |
案号 |
(2021)黔0113执47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石伟、孟莉、贵州贵宝高盛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王国松、贵州黔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借款 300 万元及利息 1614000 元,共计 4614000 元;二、驳回原告王国松、贵州黔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49180 元,由被告石伟、孟莉、贵州贵宝高盛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42494 元,原告王国松、贵州- 11 -黔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6686 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