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403********0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405民初56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黑0405执7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涛给付原告鹤岗市兴安区广圣矿山物资经销商店货款540,000.00元,并自2020年8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还清时止。以上款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9,200.00元,由被告张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8-26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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