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403********0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405民初56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黑0405执7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涛给付原告鹤岗市兴安区广圣矿山物资经销商店货款540,000.00元,并自2020年8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还清时止。以上款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9,200.00元,由被告张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