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信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6556**** |
执行依据文号 |
厦仲裁字20180784 |
案号 |
(2019)粤03执22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厦门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仲裁庭裁决如下:(一)东信公司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027111.11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1027111.11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东信公司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82636元;(三)陈向群、李顺生、王文有对上述第(一)、(二)裁决书项下东信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仲裁费用27315元、办理财产保全缴纳财产保全费5000元、支出财产保全保险费5451.5元,由四被申请人全部承担。申请人已预交全部仲裁费用且已与本案仲裁费全部冲抵,四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将申请人垫付的仲裁费27315元及办理财产保全缴纳财产保全费5000元、支出财产保全保险费5451.5元支付给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12 |
发布时间 |
2020-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向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5007665562219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凤东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