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信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6556****
执行依据文号
厦仲裁字20180784
案号
(2019)粤03执22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厦门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仲裁庭裁决如下:(一)东信公司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027111.11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1027111.11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东信公司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82636元;(三)陈向群、李顺生、王文有对上述第(一)、(二)裁决书项下东信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仲裁费用27315元、办理财产保全缴纳财产保全费5000元、支出财产保全保险费5451.5元,由四被申请人全部承担。申请人已预交全部仲裁费用且已与本案仲裁费全部冲抵,四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将申请人垫付的仲裁费27315元及办理财产保全缴纳财产保全费5000元、支出财产保全保险费5451.5元支付给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7-12
发布时间
2020-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向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007665562219
登记机关
广东省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凤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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