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01********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302民初3609号
案号
(2021)湘1302执27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邓君、湖南百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雄华借款本金60万元,并向原告李雄华承担自2014年11月12日起、以6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至上述款项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被告邓君、湖南百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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