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江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30********04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72民初667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2执104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17612019】。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限被告杜江雪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千秋盛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332元及违约金(以11332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东莞市千秋盛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元,原告东莞市千秋盛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杜江雪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