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晓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22********0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05民初6846号 |
案号 |
(2021)苏0205执恢5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蔡晓明结欠立马制品厂加工材料款189250元。二、案件受理费2249元(已减半),保全费1620元,合计3869元(已由立马制品厂预交),由立马制品厂负担1900元,由蔡晓明负担1969元。三、上述第一、二项蔡晓明合计应向立马制品厂支付191219元,该款蔡晓明于2021年3月15日前向立马制品厂支付20219元,自2021年3月起至2021年11月止,蔡晓明于每月30日前各向立马制品厂支付19000元,结清。如蔡晓明有任意一期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蔡晓明需承担违约金20000元,2立马制品厂有权按191219元扣除已付款后的余额及违约金20000元一并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各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五、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