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梧州市隆海石油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07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403民初263号
案号
(2019)桂0403执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梧州市隆海石油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百富洋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480000元及利息214500元(之后的利息从2017年12月31日起以欠款额为基数按月息0.5%计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罗文安对本判决第一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百富洋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诉讼费77118元,公告费1140元,合计7825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梧州市隆海石油贸易有限公司、罗文安负担56145元,原告百富洋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负担22113元。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如下:一、被告梧州市隆海石油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百富洋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480000元及利息214500元(之后的利息从2017年12月31日起以欠款额为基数按月息0.5%计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罗文安对本判决第一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百富洋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诉讼费77118元,公告费1140元,合计7825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梧州市隆海石油贸易有限公司、罗文安负担56145元,原告百富洋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负担22113元。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1-10
发布时间
2019-04-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桂0403执52号
立案日期
2019-01-10
执行法院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48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罗文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400090745726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梧州市扶典树儿冲101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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