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文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123********5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223刑初40号
案号
(2021)晋0223执1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王洪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留置的,留置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姚文仕犯贪污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王洪军、姚文仕所退赃款及孽息共计23.10660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灵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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