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甲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7********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5民初223号 |
案号 |
(2021)晋1025执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甲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县支行截止2020年4月2日的透支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共计18842.26元;并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逾期利率,支付从2020年4月3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2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王甲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