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昝丽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211********13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221民初541号
案号
(2021)晋0221执3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昝丽红给付原告阳高县煜鑫达汽贸有限责任公司车款及利息70000元。(该款在2020年11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从2020年12月开始每月给付5000元至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99元,由被告昝丽红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高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9-13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