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云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27********15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824刑初126号
案号
(2021)晋0824执9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稷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张天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发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侯东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郭云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卢华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被告人张天喜违法所得人民币35240元;被告人张发明违法所得人民币23820元;被告人侯东喜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被告人郭云香违法所得人民币192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稷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8-16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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