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元市创景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108********190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812民初206号
案号
(2021)川0812执6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元市创景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冯明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广元市天狼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租金480273元及逾期利息(以480273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广元市天狼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赖志蓉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广元市天狼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代久明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广元市天狼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52元,此款已由原告广元市天狼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由被告广元市创景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冯明超负担,直接支付给原告广元市天狼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10-10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冯明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12326975190T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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