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727********03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6民终995号
案号
(2021)内0602执恢19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内0602民初6947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二、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内0602民初694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五项;三、被上诉人孙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刘建兰、赵利忠259005元;四、驳回上诉人刘建兰、赵利忠一审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62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028.48元,共计20318.48元,上诉人刘建兰、赵利忠负担12513.21元,上诉人王治清负担4127.04元,被上诉人孙久负担2833.23元,被上诉人王乐负担375.0元,被上诉人崔扬负担235.0元,被上诉人王飞负担23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11-17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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