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727********03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6民终995号 |
案号 |
(2021)内0602执恢19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内0602民初6947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二、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内0602民初694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五项;三、被上诉人孙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刘建兰、赵利忠259005元;四、驳回上诉人刘建兰、赵利忠一审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62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028.48元,共计20318.48元,上诉人刘建兰、赵利忠负担12513.21元,上诉人王治清负担4127.04元,被上诉人孙久负担2833.23元,被上诉人王乐负担375.0元,被上诉人崔扬负担235.0元,被上诉人王飞负担23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