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3********0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民终9604号 |
案号 |
(2021)黔0113执20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琴、黄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邹发倩借款本金27019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7019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6月1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邹发倩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琴、黄艳负担2612元,由原告负担28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5-30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