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3********0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民终9604号
案号
(2021)黔0113执20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琴、黄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邹发倩借款本金27019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7019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6月1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邹发倩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琴、黄艳负担2612元,由原告负担28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5-30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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