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03********4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13234号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21)黔0103执204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审主文:一、解除原告邓浩洋与被告云南鑫嵩成矿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日签订的《股份协议》;二、被告方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浩洋返还股份转让款279,000元并支付利息(该利息以279,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4月29日起计算至279,000元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杨秀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浩洋返还股份转让款50,500元并支付利息(该利息以50,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12月23日起计算至50,500元付清之日止);四、驳回原告邓浩洋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2,316元,合计6,716元由被告方向及杨秀琼共同负担。本案因公告登报而产生费用由被告方向及杨秀琼共同负担。二审主文:本案按方向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1-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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