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102********4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甘0902民初5088号
案号
(2021)甘0902执恢10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葛振桦、葛振楠、葛平偿还原告盛建国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6500元,限于2018年11月30日前偿还56500元,剩余50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二、如被告葛振桦、葛振楠、葛平在2018年11月30日届满后未能按期偿还,则应按照月利率2%承担自2017年9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原告盛建国有权申请对全部案件款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15元,由被告葛振桦、葛振楠、葛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7-19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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