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祁万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2********30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2民初11161号
案号
(2021)粤1972执43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13602852】。一、限被告祁万飞自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偿还贷款本金844236.87元及暂计至2020年7月16日的利息14270.37元、罚息241.6元;后续利息按《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合同编号:jk2019200041331821]的约定并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参考利率计算;后续罚息按上述标准确定的利率上浮50计算;均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限被告祁万飞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支付律师费42769元;三、确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对抵押物{被告祁万飞名下位于东莞市常平镇麦元村蔚蓝城邦28栋2单元303的房产(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号:粤(2019)东莞不动产权第0247734号)}享有抵押权,并在本判决第一、二项债权范围内对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40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祁万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时间
2021-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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