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霍岩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2********78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2990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212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霍岩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云岩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142662.76元、滞纳金人民币48127.05元及截止2019年3月18日的逾期利息人民币利息22010.2元,之后的利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本金结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云岩支行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1-18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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